首先,交通事故发生在婚姻期间,不管你们离不离婚,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会成为被执行人,但按照你的说法,法院已经把你的基本生活需要都强制执行了,你可以到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要求确保基本的生活需要,否则法院的行为是违法的,他们没权利把你逼到绝路。希望可以帮到你。同时强制执行应该告知你,如果不告知就是程序上的违法,你可以起诉教育局的
我是南江中学的一线教师张艳萍,自2000年参加工作以来,都是勤勤恳恳地上班,努力地工作。
只因在2012年9月19日,我的前夫发生了一次车祸,使我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其实在之前我们的关系就已经很不好了,这件事情的发生让我们都互相责怪。
我忍受不了,我们离婚了。我忍受不了,我们离婚了我什么都没有要,我只想好好工作和生活。
但现在,死者对方却莫名地把我列入了第三赔偿人,把我仅有的一点工资全部扣下,在教育局下了我的账号,以后每月会扣下1500元作为赔偿。
对此,我很不理解,因为在离婚时所有的责任判定都没有出来,当时就连前夫有没有责任我都不知道。
现在乌当法院却把我裁定为执行人。现在乌当法院却把我裁定为执行人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扣了我所有的钱,现在工资册上只剩下四十多元钱,而且每月1000元的工资,身边还有一个10岁不到的孩子,我实在无法生活。
直到现在,我不知该怎样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