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你可以向他的上级投诉,也可以针对不满意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公安机关的鉴定是他们刑事公诉判刑的根据,你可以提供医疗资料去自己做鉴定作为你民事赔偿的依据。现在你的伤情已经好了,在公安机关作出认定为轻伤或轻微伤之后你不满意还可以向检察院投诉,最后这件事如果刑事立案你民事赔偿可以先协商,也可以等案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你附带民事诉讼。
我在2014年5。我在2014年531日晚19时多在渝北区和债务人因为债务的问题我们俩人发生了口角争持,债务人一时失控从厨房拿出2把菜刀朝我疯狂乱砍,
导致当时右脸靠眼角处13厘米长的伤口,另外身上腿上计4处刀划伤,每处伤口不少于10厘米,当时报案后派出所来把人带回派出所处理,所有行凶人的口供和证人的在场都看见他行凶事实,派出所对其进行了治安拘留处理,当时我以为是刑事处理,后来派出所给我解释说流程要等3个月后做损伤程度鉴定和伤残鉴定后才能量刑,谁知后来3个月过去了,派出所承办人东拖西推的不出具委托书让我去鉴定,直到5个月后在我的一直催促下带我去他们指定的地方说是做鉴定,结果只是照了个相,根本没有鉴定,又说我医院资料不齐全不给鉴定,其实以上这些我已经明显感觉出来是派出所在为犯罪人拖时间,等我伤口好些了,就从重伤变成轻伤甚至轻微伤了,现在都半年了,派出所还是没有鉴定,仍然是东推西忙的不管我的事,请问他们办事行为和方式可以举报他们吗。
,只是担心派出所耍赖,另外在请问鉴定做了后怎么追求行凶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