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签定的房屋贷款,从2004年6月至2009年6月还清,2004年9月2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确定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由于开发商走了,该房屋一直不能办产权证,到2014年办理产权并析产。
该房屋一直由其中一人使用并还房贷,于2009年6月按时供完房贷,现在问能否向另一人追讨房贷一半,有无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