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带上资料到律师所与律师面谈分析具体操作方案为好
91年原单位把厂房设备租借给外来私企公司,没有向职工说明情况,只说合并 ,沒有安置在岗职工。
职工面前只有两条路,一条是自谋出路,一条是向新公司申请在原岗位继续工作。
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10年后公司以巿场不好解除合同,失业。
2011年退休补充材料时得知公司倒闭。2011年退休补充材料时得知公司倒闭今年意外得知原单位还在。
后到街道办事处查档案,没有调离原单位记录,没有辞职的记录,没有除出名的记录,有厂级先进个人表彰记录。
我个人认为,原单位涉嫌欺诈,给个人造成重大损失,变相剥夺工作权利十五年,申请劳动仲裁,赔偿经济损失二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