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艺术的作品参加文化部的展览获得奖金2万元,但我通过文化部把钱就捐给红十字会了(这2万元钱就没有到我手中过),现在离婚,我妻子说这2万元算夫妻共同财产,要分1万元,请问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要求合理吗?这要求道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