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上海国企职工。你好我是一名上海国企职工在今年九月底出门上班途中摔了一跤导致骨折只得卧床休息两个月。
而我们单位在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分三次发放了总计17500元的奖金。
但是以我2014年一年之内缺勤(我们单位病假就算缺勤所以我病假两个月就算缺勤了)超过30天为由不予发放。
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的诉求是希望单位能够按照我实际的工作和缺勤情况按比例结算发放我的奖金。
请问有什么样的法律条款可以支持我的这一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