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两年 期间男方给我买手机买衣服 加上我家里有事他主动支出一万元 总共有两万元 现在女方要提分手觉得男方很多地方都做的不好 提了让他改结果没有效果 最后只能分手 男方却说要让女方给他一定的赔偿 男方说从古至今女方不同意交往就应该返还男方在一起交往花费的费用 我很不解怎么会遇到这样的人 花钱都是他自愿的 而且我们也没有订婚 又不是媒婆介绍 请问我该怎么办能不能采取法律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