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我在政府单位应聘。今年5月我在政府单位应聘单位招聘时以交纳五险一金保证金为由交纳了1000元。
签劳动合同期是2014年12月30日。签劳动合同期是2014年12月30日现在合同期将进。签劳动合同期是2014年12月30日现在合同期将进我要辞职。
用人单位以上班不满一年为由不退还我的五险一金保证金。
这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