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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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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5549什么是编号?

赔偿争议

我单位短期用了一个64岁的妇女做杂工,未签任何用工协议,工作了20多天,其本人在工作时间走路过程中,无故跌倒,导致右臂骨折,共花去医药费2200元,其本人要求单位赔偿,请问,我单位要承担哪些责任,该怎么赔偿?

咨询者:fa214756...江苏
[咨询时间:2014-11-27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何少挽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367659601
积分:3491
]
回答时间:2014-11-27 10:08
何少挽
单位不承担责任,因为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才算工伤,你这个是自己原因导致摔伤是自己负主要责任不符合工伤要求。得不到单位赔偿。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11-27 13:05
李保忠
得不到单位赔偿。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6
]
回答时间:2014-11-27 16:25
刘建平
属于雇佣关系,你们要承担部分责任。
戴雅静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328191215
积分:11660
]
回答时间:2014-11-28 09:31
戴雅静
您好,不能鉴定为工伤,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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