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短期用了一个64岁的妇女做杂工,未签任何用工协议,工作了20多天,其本人在工作时间走路过程中,无故跌倒,导致右臂骨折,共花去医药费2200元,其本人要求单位赔偿,请问,我单位要承担哪些责任,该怎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