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提供证据去告
07年一月份我们六户因各家所需用钱,通过朋友介绍李凤英向我们借房照给我们一本1500元好处费,说房照是放在房产局保管,叫我们拿房照和身份证到产权处认证看看是否跟我们本人一致,又让我们签署几张空白和房屋转移表,我们问为什么签这个,李凤英说是为保管房照用,房产没别的纸,因为我们的无知就都签了,李凤英还给我们每户都打借房照借条一份,08年3月份李凤英被抓,我们拿身份证到产权处查询,窗口工作人员告诉我们3月15.16.17号已经把房照过户余某和郭某夫妻名下,我们才知道李凤英拿我们房照向于长海高息借29万元,我们找到房产局法规科说明情况,法规科通过调查承认过户有违规程序,房产局下达97号文件撤销房产局为于长海夫妻颁发的房照,于某夫妻不服上述牡丹江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驳回房产局97号文件,随后房产局经过再次调查发现评估不是我们本人签字,又下牡房115号文件还是撤销房产局为于长海夫妻颁发的房照,没几天房产局又下达牡房5号文件内容是收回牡房115号文件,请求法律帮助我们告房产过户违规还是告市政府、还是告房产第5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