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知道对方结过婚,在其配偶找到人并要求写下两人在在一起的字据为证。
在谈离婚时,过错方不原带小孩也不愿给抚养费,留下信就和第三者走了。
第三者全知道,几年后找到第三者,第三者说她走了没有在一起。
现怀疑是第三者把人拐卖了,可以报警吗?如果是在一起生活过,现在躲避不见面,是报警收集正据,还是以现有证据直接诉讼到法院告她们重婚呢?是不是第三者说没有在一起与他什么事都没有,也不用负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