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之前的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送去劳动仲裁的证据(合同)被之前公司恶意修改入职日期,本来是2008年2月19号入职的被改成2010年12月(这个是公司为我购买社保的时间),之后签署的2份合同公司都没有给我一份。
他们为了躲避责任还恶意篡改我的工资条把2010年的工资条修改成2013年和2014年请问我能得到合理的赔偿?26号仲裁要开庭了我该怎么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