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二手房未过户,2013年拆迁(我们已经结婚八年),拆迁时没有写我名字。
2011年我家人借钱我买了一个新房子,上面写了两个人的名字,我又拿了十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在离婚,他要我先还拆迁款,再分一半房子给他。
他的要求合理吗?拿拆迁款时我也签名了,人家说是以共同财产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