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商场a租了一间商铺,合同截止时间是到2014年12月30日,然后我把商铺又转租给c,因为我觉得我的合同到期后可以跟商场a续签合同,所以把跟c出租合同的截止时间写到了2015年4月,并收取了c三个月的押金,现在商场a通知说跟我的合同到期后要进行商铺拆迁改造,c知道此事后让我赔偿装修费,我和c是签订了两年合同,到2014年12月30日就刚20个月,还有4个月因商场进行商铺拆迁改造无法履行与c的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负有赔偿责任,如果有,该怎么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