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在这个工厂做了三年多,从进厂以来,都是月薪,工作时间是六天九小时。
今年的月薪是4500元。今年的月薪是4500元劳动合同的工资结构是,底薪1360元加津贴加加班费。
直到今年2014年9月中旬,厂长要求我工作的时间改为六天十一小时,我说增加工作时间,工资也要增加,但我没有说要增加多少,他说先问一下老板。
过了大概十天左右,他带着我这十天左右的,考勤表来找我,说我为什么没有改时间,我说工资没谈妥我就不改。
到了十一月五日,他直接打印了一份通告,内容大概是,我本人从十一月六日起,工资改为1360每月,工作时间为五天八小时,其它时间不用加班,这明显是变相栽员嘛!
但我还是按我原来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今天换了一个行政经理来找我谈,说你要按通告上的时间上下班,要么你就辞职走人,我没管他,我还是按我原来的工作时间上下班。
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