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今年博士毕业的时候与北京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并且毕业后去了这家公司工作,公司承诺解决北京户口,公司为了防止她拿到户口之后走人,要她签了一个长期服务协议。
协议的内容是:她向公司借款50万,如果工作年满15年后借款免除。
公司没有写违约金而是杜撰了一个借款事实,这实际上是公司的一个变相违约金。
现在她不想在那干了,这个不存在借款事实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