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今年50周岁了,在一所农业大学上班做保洁员工作,大学人事处把用工这块成包给了一个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给妈妈发工资,在10月29日早上骑电动车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当场走了,妈妈跟工作单位没有签合同,妈妈在那个单位工作了已经11个月了( 从去年11月份一直工作到今年10月29日出事的时间)对于妈妈出的事,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要认定工伤需要去那些单位开具什么证明麽?对于妈妈的这种情况关于赔偿方面有什么标准?本人对这些都不很懂,希望回答的时候能够通俗易懂,内容全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