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跟男方结婚,有一女儿,男方以开火锅店为由,向银行借了四万岁的贷款,借了之后他自己买了一两摩托车,还一枚金钻戒子,还开了火锅店,在期间男方经常他自己的朋友来店里免费吃,后来摩托车,金戒子,火锅店都被男方打牌输完了,之前男方因抢劫被判三年,现在男方起诉离婚,男方还要求扶养小孩,请问我要承担扶养费,跟债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