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87条中规定的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那这个经济补偿金是按工作年限算的,不是按月平均工资算的么?这个两倍不是指工资的两倍对吗?如果得到了赔偿金是否就不能再要求得到补偿金了呢?我有点混乱,多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