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提前一月下解约书面通知,但是理由仅仅是公司经营困难发不出工资,请问单位是否能因此单方面和我解约?合同期限为一年,本人入职五个月,合同期未满。
我是否可以拒绝接受?如果辞退单位要如何赔偿我呢?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