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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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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419什么是编号?

这样合理吗?

房子为男方婚前买的,但是双方结婚后共同承担的房屋贷款和装修费用,现在夫妻离婚,女方带3岁的孩子净身出门,男方只付孩子的抚养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咨询者:fa145561宁夏
[咨询时间:2010-12-05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2-05 16:01
刘子若
不合理也不合法。男方婚前个体人购房,属于男方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和装修费用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婚后的共同财产。
刘江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982893232
积分:15673
]
回答时间:2010-12-05 16:55
刘江
网络的局限,为了更好的答复您,请将资料带上当面咨询或直接电话咨询为佳,谢谢。
李颖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3127273
积分:7987
]
回答时间:2010-12-05 17:32
李颖
不合理。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你可要求其返还一半。有些地方法院会支持共同还贷方享受增值。正在征求意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明确共同还贷方可参照房屋市价和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产购买价的比例,要求对方合理补偿。但这规定还未生效。
装修费用有证据的,折旧后可要求对方返还一半。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0-12-20 08:22
董杜骄
房贷和装修费女方已投入的部分予以返还,房屋增值的部分应该按承担的房贷比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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