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酒店开商务车,试用期1600试用期满是1800,我试用期刚满,我们两个人轮流上两天休两天,我们的上班时间是早上八点二到晚上11点逢周五周六和法定节假日是12点,十一黄金周我除了正常上班以后还加了三天班,但是没有一分钱的加班工资,就发了100元的过节费,这个是人人都有的。
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能不能提出补偿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