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时间发生意外,当时鉴定为工伤,二年后伤残鉴定等级是二级,二年内医药费花掉110万(我借款,公司垫付),护工费花掉了21万(公司给了10万,其余我自己垫付),到其他医院去诊断花掉大概10万,住宿费、餐费等家里大概花了20万,我自己总共垫了35万左右,能否要求公司给予报销?还有医药费110万只报销了40万,其余的70万公司要求我自己承担部分,还有现在公司给我停了医药费和护工费我应该怎么主张?(补充:工伤鉴定后工伤保险基金伤残津贴和护理费补助一共每月3500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2750.公司按月发放工资2000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