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4年参加工作到1996年辞职,后又于2002年返回原单位以聘用制合同形式工作至今,无编制,现单位发放老职工住房补贴,却以我不在编而将我排除在外,但我的工资是按老职工来制定的,工资中只有公积金条目而没有住房补贴条目,请问我能否据理力争。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