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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五彩城虚假广告不能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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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五彩城虚假广告不能兑现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们所有业主于2012年被万腾集团在郫县五彩城强大的宣传广告所诱惑,高价购买了许多公摊达50%的商铺,广告的内容为 (欧尚进驻成都五彩城,打造西南最大旗舰店,2012年8月30日,万腾集团投资100亿元打造的五彩城复合商业圈,在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举行了盛大的“五彩城主力商家签约暨招商推介会”。

本次活动有50余品牌商家到场参与,其中欧尚、保利万和影城2家主力品牌商家在活动现场举行了盛大的签约仪式,宣告欧尚、保利万和影城正式落户五彩城, 郫县政府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也参加了本次签约仪式和推介会)。

在网上也能轻松搜索到,阵容之强大,对我们是不小的诱惑。

但是签的合同里面没有提到这些宣传内容,而且在合同里面有一条 各种宣传 视屏 图片 沙盘等不做为对开发商的要约,对开发商没有约束力。

现在宣传的一个都没有来,而且连商圈最主要的主体都没有修起来,我们都买的主体旁的一部分商铺都修好了要求我们收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都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第三条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第十条 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

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十四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这几条法规的明确说明,我们有权利要求五彩城的开发商万腾集团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并提出索赔吗? 期待律师能给我们指明!!! 谢谢。

咨询者:fa214756...四川
[咨询时间:2014-11-01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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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11-01 14:47
李保忠
可以诉讼解决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4-11-02 09:38
喻远军
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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