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而辞职,单位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钱律师您好:我是2011年8月20号在东莞的一家物业公司入职做保安主管的、公司只跟我签了一年的合同,签合同的时间是2012年8月至2013年 的7月合同到期。
但是公司到现在还没跟我签合同,在今年的6月20号因为公司拖欠了我3个月的工资、经商讨无果的情况下我交了辞职报告,从交辞职表到现在已过去4个月多月了,请问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份辞职表还有效吗?公司现在已超过15个月没跟我签合同了,如果我现在要告公司的话,公司应给我怎么的补偿或赔偿呢?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