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0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拟建造的位于海陵区东进路的一套商品期房面积为98.65平方米,该房屋为茂业天地毫园5-402号,交房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之前。协议生效后,如约支付总房款
但是,被告在售房后,
1、开发商对应开发地块多次改变规划,正对茂业天地毫园5号楼前面的商场,从原初定的裙房26m高5层变成36m7层到现在的41m高8层且楼间距未变动,5-402号采光、通风、日照与原购房时的周边状况相距甚远;
2、茂业天地毫园5-402号房屋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安全与卫生存在严重问题,严重影响业主入住的舒适度:
(1). 房屋4楼外观造型设计太宽与楼层窗户平行,周边可以走人,业主昼夜不能开窗通风,入住存在安全重大隐患;上层业主落下物品将回弹4楼业主玻璃;造型太宽灰尘落在造型上堆积,雨天泥浆水,溅到业主窗户玻璃上形成斑点;晴天灰尘飘入室,严重影响业主卫生;
(2). 该造型上平面几乎与4楼窗面平行,雨水下行时间加长,存在漏水隐患且该造型如此宽外置于墙面(后加上去的),长时间热胀冷缩,存在裂缝问题。现402室窗内面梅雨天已出现漏水、并经修理后仍漏水。
现我应怎么办,怎么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