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是某工厂里的员工,厂里为每个员工发了一张饭卡,每月向卡里打300元伙食费。
一次,他不小心弄丢了自己的饭卡,又恰好捡到一张别人的饭卡,于是他就没有挂失所丢的饭卡而是使用所捡到的饭卡。
几个月后他辞工时将捡到的饭卡交还给厂里。几个月后他辞工时将捡到的饭卡交还给厂里而他所丢的饭卡继续被别人使用着,厂里也每月继续向卡上打着钱。
大约过了一年多,厂里已向这张卡上打了近4000多元钱,最后厂里发现了这件事就找到我朋友说我朋友诈骗,请问我朋友的行为犯法了吗?犯了什么法?会判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