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要求赔偿
我妈妈今年56岁,是天津市津南区某医养院的一名保洁员。
这个月的21号下午,我妈妈突然接到她的直接管理者郭某口头通知,我妈妈被解雇了,要求立刻去办公室结算工资走人。
理由是有员工和老人投诉她,具体事件没说,我妈妈去办公室询问,就被一句“综合你的平时表现,我们院办公室决定解雇你”给搪塞回来了。
他们院里没有给我妈妈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们有证据证明我妈妈在他们院里工作,已经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我妈妈工作了有1年7个月了。我妈妈工作了有1年7个月了他们现在只给我妈妈结算到10月底的工资,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合法吗?我们可不可要求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