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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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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2965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我妈妈今年56岁,是天津市津南区某医养院的一名保洁员。

这个月的21号下午,我妈妈突然接到她的直接管理者郭某口头通知,我妈妈被解雇了,要求立刻去办公室结算工资走人。

理由是有员工和老人投诉她,具体事件没说,我妈妈去办公室询问,就被一句“综合你的平时表现,我们院办公室决定解雇你”给搪塞回来了。

他们院里没有给我妈妈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们有证据证明我妈妈在他们院里工作,已经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我妈妈工作了有1年7个月了。我妈妈工作了有1年7个月了他们现在只给我妈妈结算到10月底的工资,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合法吗?我们可不可要求赔偿呢?

咨询者:yyy天津
[咨询时间:2014-10-2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10-25 08:29
李保忠
可要求赔偿
赵红文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3602067637
积分:7816
]
回答时间:2014-10-27 12:13
赵红文
申请劳动仲裁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4-10-29 19:37
齐志龙
具体需要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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