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京务工人员,12年9月份到北京一家公司上班,今年9月28号公司通知我,由于公司运营状况不好,要把我给裁掉,公司给我的补偿标准是一个月提前金+2个月合同工资共计16000元,而我实际工资是12000扣除保险、税之后也有10000多一点,公司以各种理由说我没去上班,实际情况是公司没有租宿舍,住宾馆成本太高,我的部门经理让我回家待命;像我这种情况能拿到自己该拿到得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