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场一家海绵厂上班,做了近三月,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最后一月之时,因为丧事,在中秋节后开始请假9天,(两个星期)回来之后上班到月底,公司以未与公司作出贡献为由,不让我加班,我被迫离开公司,到公司规定,请假一天,要扣两天的基本工资,公司规定是否违法,我该怎样维护自己利益,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求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