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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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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2547什么是编号?

产权归属

婚前在单位买的福利房,双方不在一个单位工作。

1997年双方协议离婚后,在离婚协议上写明了关于财产的分配条款,“所有家具、电器归女方,男方并一次性补给女方3000元,其它财产归男方”;但没有明确关于房产的条款。

现在该房产需出售,房产局工作人员说:在离婚协议上的“其它财产”上没有强调、注明关于房产的细则,所以,该房产女方仍有支配权。

这种说法是对的吗?

咨询者:fa214756...湖南
[咨询时间:2014-10-20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4-10-20 11:29
岳建民
不对。
邓赞林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5073829368
积分:5284
]
回答时间:2014-10-25 11:49
邓赞林
有道理,这属于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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