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女朋友在一起有好几年了,这期间她每个月都要我给一部分工资她拿去银行存起来,现在我发现她跟其他男人在一起了,她要求分手,我要求拿回之前的存款。
因此我们自己写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就是说我们两个因感情不合分手,女方同意支付壹万伍仟元人民币作为分手费,一年内付清,之后各不相干。
然后签名只有我们两个,没有第三方。然后签名只有我们两个,没有第三方请问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她现在反悔,说只肯支付5000,我能去法院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