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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小孩病重医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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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1501什么是编号?

离婚后关于小孩病重医药问题

男方上门入赘,离婚时小孩已经过了18周岁,当时男方是净身出户,离婚至今几年间并无任何联系,现如今小孩23岁病重,请问男方还用出医药费吗?

咨询者:fa214756...湖南
[咨询时间:2014-10-0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耿式磊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3153219829
积分:137
]
回答时间:2014-10-08 12:12
耿式磊
按照法律规定,不用出费用,但是可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请对方酌情负担一部分
王克春律师
[地区:贵州-贵阳市
手机:13312215832
积分:3069
]
回答时间:2014-10-08 14:58
王克春
按照法律规定,男方是不需要支付医药费的,但是可以双方协商一下,毕竟是自己的孩子,可以为女方分担一些。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4-10-08 15:14
岳建民
没有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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