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在镇上买了一私人建的房子,没有房产证跟土地使用证,为了省钱,也没有去公证,没有更名,最重要的是家里把签的协议也弄掉了,现在手上有的就是付款的单据,还有卖方当时跟别人合建房子的单子。
另外县上有收钱,说是变更为国有土地,收钱开的单据现在也在我们手上,这样的情况有什么后患??
请详细说明,提出建议,我们家现在应该怎样做才是最好的。
万分感谢,万分感谢,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