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因用了女方员工优惠贷款,只能写女方一人名,婚后拿到房产证。
后女方突然辞职,公司中止了员工优惠贷款合同,要求余款限时结清,男方向父母借钱还了余下的贷款,女方不肯在借条上签字,闹离婚前男方尚来不及在房产证上加名,请问这房离婚怎么分?借父母钱是不是双方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