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授权对此不承担责任
甲乙合伙建了一栋厂房,后来甲乙出现了矛盾。甲乙合伙建了一栋厂房,后来甲乙出现了矛盾丙想租厂房,找到丁。
丁带丙找到甲,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怂恿丁代替乙共同与丙签租赁合同,但丁不同意,因为丁没有乙的委托。
但是甲还是与丙签了租赁合同,并收了丙三万元押金。
合同中竟然有甲乙丙三方的签名,但乙的签名肯定不是其本人或委托人所签。
合同中乙的名字可能是甲怂恿自己女儿所写。合同中乙的名字可能是甲怂恿自己女儿所写几月后,甲乙在清理出资数目时,甲要求乙承认收到丙的一半押金,即一万五千元,乙在甲的威逼下答应了。
到此,乙还不知到租赁合同中签有他的名字。到此,乙还不知到租赁合同中签有他的名字又过两个月,甲同丁闹矛盾,咬定租赁合同中乙的名字是丁写的,到处公开说丁偷他的合同并篡改了。
显然,丁没做过这种事。显然,丁没做过这种事乙表态说,如果他的名是丁写的,他愿意承担;如果不是,那么就要追究到底。
请问,乙还可以追究签名一事吗?甲和其女儿会有什么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