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们今年六月就公司工作条件不符合标准停工要求公司改善工作条件,经过三个月的整改,现在仍然不能通过有关部门的检验,现在公司宣布我们部门停工放假,第一个月按现在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第二个月以后按深圳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假没有期限,请问合法吗?我们可以以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