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各位老师好,我于2008年将一套闲置住房租赁给别人,当时合同上写明了租赁时间20年和当时的租金金额,没有写明违约和违约金的问题,只是口头约定租金价格随行就市,但是,近几年来,周围房屋租金上涨,合同上租金只相当于周围同地段,同档次租金的十分之一。
承租方以合同上注明租金和租赁时限为由,拒绝上涨房租,也拒绝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更拒绝接受我提出的解约违约金的要求。
承租方只接受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其他要求一律拒绝协商。
请问各位老师,我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么?如果可以的话,对方拒绝协商,我该是走什么途径解决?违约金的金额该怎么计算?在此谢谢各位老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