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常去接孩子,孩子的一个好朋友的家长,常和我们聊天,孩子之间关系也很好,因为那家是外地到成都打工的,又生了二胎,只有一人上班,经济很紧张,故向我家求助,我们借款给他,当时也没有相到借条什么的,就直接转账给他了,哪知道,后来他就抵赖了,坚持不还,还称是我们家借了他的钱,还的他的。
晕死,转款凭证反而成了还他钱的依据了,这种可恶的人,我决定起诉他,可是,仅仅是这个凭证,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