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三年将近四年,已经签过两次合同,14年10月就要到期。
但公司却在工作中挑出很多小毛病记成大过而将我开除,防暑降温费煤火费从来没有给过,公积金也只在近期给上了两个月。
之前签订的两次合同一份也没有给过我!请问这种情况下,有赔偿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