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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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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2854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

单位劳动合同上写的工作期限未满5个月则按临时员工700元一个月工资结算,这个有法律效力吗?

咨询者:fa145003湖南
[咨询时间:2010-12-03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2-03 15:40
魏国鹏
法律没有临时工一说,只要为单位付出了劳动,就应该按照正式工一视同仁,发放工资的标准应该是相同的,公司的规定“工作期限未满5个月则按临时员工700元一个月工资结算”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没有法律效力,属于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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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刘洁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88807001
积分:62
]
回答时间:2010-12-03 14:28
刘洁
应该按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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