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赵律师首次解答。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关于我个人是否属于工伤的事情拜托您详细解答,我是一家企业的销售员,家住辽宁抚顺,工作关系在辽宁盘锦 ,单位已给我缴纳工伤保险。2011年初由我们销售处副处长带队,共4人被指派到无锡一家关系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2011年春节,无锡公司安排2月12日(正月初十)正式上班,因此我们也照此执行。我的副处长为方便销售工作的开展,准备将轿车由抚顺开往无锡,由于路途遥远,为防途中发生意外,因此指派我不坐火车,提前两天护送其去无锡。2011年2月9日早7时,我随领导驾车从抚顺出发,于当日11时30分到达盘锦处理工作及收拾办公用品等事宜。又于当日下午16时左右由盘锦出发,开车赶往无锡,当晚19时左右到秦皇岛停留;次日早7时左右从秦皇岛出发,于当晚18时左右到达山东新泰停留;又于第三天早7时再出发,于2月11日晚18时左右到达无锡公司,行程2000多公里。沿途期间,我始终坐在副驾驶位置帮助瞭望、问路、交费、食宿及联系业务等事宜工作。
2月12日(无锡公司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早晨感到疲乏不堪,但还是坚持了一天的工作,于当晚17时左右由办公楼回到职工休息室(办公楼与休息室相距50米左右),进屋后我在淘米做饭过程中,突感剧烈头痛,我趟到床上缓解一下,反而继续加重,此时领导和同事见情况异常,于17时30分将我送往无锡市人民医院救治,当时经急诊抢救及ct报告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脑室积血”,随即转入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室。
我从1998年6月起在本单位从事销售工作,常年出差在华东地区,至受伤之日止,13年来乘火车往返于抚顺——无锡150余次,从未发生过头痛、癫痫、肢体不力等症,一直正常工作,唯独这次违反常规的随汽车连续工作的出差方式,造成了重伤害,使我难以接受。
请教您我是否属于工伤,为什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