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家在甘肃,因县城改建修路,经协商已签署搬迁协议。
但现在因尚未到期限及尚未完成新房建设,县城建局在对邻居拆迁过程中将我家部分房屋拆到,并将我家老人气得心脏病发作住院,经协商现答应给予看病,但对损坏房屋及人员住所、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不给予赔偿及安置,多次交涉未果,现我有权进行维权及要求赔偿吗,现城建局这种做法属于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