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小公司的股东、监事,我们最近发现公司经理有30多张虚假白条约31万元在公司财务报销,向他指出问题后,他既不解释也拒不纠正。
请教律师,我们是以《刑法》的“侵占公司资产”向公安报案,还是以《民法》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您帮助我们指一条路。
谢谢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