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供职2.3年,劳动合同到期还有2.7年,目前我怀孕4个月了,因公司业务合并我的工作被其他人员接替,公司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提出给我5个月的工资,社保上到产假结束,这种条件符合劳动法吗?正常我应该要求多少补偿金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