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购买商品房一套由我支付30万首付,余款由当时谈的女朋友支付并支付了装修款,但两人一直没领结婚证,房产证办理的是我个人名下,2012年我把购房款还清并还了装修款25万,现因感情不和分手,女方要求再付10万两清。
请问收条该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