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3月购买的商品房,09年底就交楼了,按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产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买房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