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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补偿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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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26532什么是编号?

关于经济补偿问题的咨询

2014年5月11日,我与集团公司签订的五年劳动合同到期,因当时子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中有“续签将变更为子公司合同,工龄连续计算”。

也就同意与集团公司签订了解聘书,与子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其他事项栏注明了:工龄从2009年算起)。

现如今过去3个月,因子公司经营不善合同未同意给我签。

(相当于5月—8月之间无合同上班)。(相当于5月—8月之间无合同上班)请问专家针对以上事实,我有权提出赔偿吗?因子公司当时同意签订合同,我才没有提出要求集团公司的赔偿,现在还有权提出5个月的补偿吗??谢谢!

咨询者:fa214755...湖南
[咨询时间:2014-08-1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邹新军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5574937686
积分:792
]
回答时间:2014-08-14 03:04
邹新军
可以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4-08-14 06:38
牛国荣
有权要求原单位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有权要求现单位支付没有签订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赔偿金。
王春雪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2051244
积分:898
]
回答时间:2014-08-14 08:12
王春雪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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