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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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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26什么是编号?

房产公证

我和我爱人想以岳父名义在岳父单位购买一套住房,全部由我们夫妻两人出资,但根据岳父单位购房规定,房产证上须填写岳父名字,请问一下,我们能否通过房产公证重新确定一下该住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可以,应办理哪项房产公证?

咨询者:fengyuzh...北京
[咨询时间:200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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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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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月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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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08-08-25 09:54
张新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房屋权属的确认依据产权证的登记为准。因此,您如需确认房屋权属,可根据房产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在此需明确这套住房的性质,是商品房性质还是公房使用权性质。

1.如果此房是商品房性质,此房可以转让,根据你所陈述的事实信息,我所律师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建议您们采取办理此房屋赠予公证手续的方式进行房屋所有权的转让。

根据《公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证不是所有房屋转让的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种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一、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除以上需办理公证的外,其他房屋转让许可不必办理公证即可转让,但是房屋转让必须有书面协议,按规定持有关证件办理转户手续后,房屋产权才发生转移。

2.如果此房是公房,只有使用权,则不可进行此种转让手续。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09-02-26 11:44
熊世松
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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